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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年高校科技奖和推荐2017年省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652

各院系:

2016年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省教育厅)和推荐2017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厅)现已开始申报,现就申报省高校科技奖和推荐省科技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二、所有参加省科技奖推荐资格评审的成果(包括其他厅局、协会、个人推荐的项目)必须按照省科技奖推荐要求于20161130日以前办理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流程、登记软件及具体要求见:http://cg.hljkj.cn/kjcgdj/。登记地址:江北创新三路600号创新大厦615室;联系人:唐耀丽;电话:0451-5192069715004548136

三、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 (包括推荐书、鉴定证书、应用证明、论文收录及论文被引证明)双面打印。

四、推荐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

2、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3、上一年度未授奖或撤奖的成果,若无重大创新不得申报。

4、省高校科技奖拟分组:机械材料组、信息电气组、化学化工组、农林生物组、药品食品组、医学组、数学组、物理组、软科学组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注: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省教育厅)自行用word软件填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通过评审的待申报省科技奖(科技厅)项目再用新版软件系统网上填报(待通知)。申报科技进步奖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行政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及附相关附件,申报自然科学奖附论文及被引用情况及相关附件,申报技术发明奖附发明专利及应用证明(加盖财务公章)。

拟申报本年度高校科技奖和省科技奖的老师请于1121日与我们取得联系,登记进行形式审查。申报高校科技奖材料于2016125日前报送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统一汇总上报,过期不予受理。注:材料审查合格后再装订。

  

联系人:陈毅恒电话:86414461 chenyiheng@hit.edu.cn

地址:哈工大科学园航天馆2H515

 

 

2016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附件包.zip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