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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类招生后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1567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类招生后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

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是我校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个性发展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并逐渐扩大大类专业间的转专业比例,是我校适应时代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招生吸引力的必然选择。为促进院(系)加强专业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办好专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也为充分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条 学校鼓励大类内学生100%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各院(系)原则上取消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保护性措施。在过渡期间,可通过让学生以辅修课程(或辅修专业)的方式,保证一些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存在,但总体要向优胜劣汰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 院(系)根据大类专业所含的全部专业(或专业方向),并考虑教学条件、教学资源及自身发展特点,自行确定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招收学生人数。

    第四条 学生专业选择的时间原则上定在第二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前,部分院(系)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后进行。

  第五条 各院(系)须制定大类招生后学生专业选择的实施细则,明

确专业选择办法,以及大类专业内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招收学生人数、学生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并向学生发布,同时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各院(系)须将大类专业内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学生相关信息,并将纸质名单提交至学校备案。

第七条 有特殊要求的院(系),需和本科生院商定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