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学籍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管理办法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1838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管理办法

 为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让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未出现过不及(合)格,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二、基本要求
       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能修读与主修专业学位类别不同的专业。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所属院(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
      (二)所属院(系)审批,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三)接收院(系)考核,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四、教学管理
       (一)接收修读双学位学生的院(系),要制定出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二)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学生要按照所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修读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
      (三)原则上不单独为双学位学生开班上课,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兼顾第一学位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自行安排学习进程。
      (四)如果双学位课程与第一学位课程的内容全部重复或部分重复,则该课程学分不计入双学位学分。按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学分不够时可由双学位专业指导选修其它课程以补足学分要求。
      (五)若双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补做和答辩。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修读双学位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第一学位所在院(系)管理。
      (二)修读双学位学生应在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办理选课手续。
      (三)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四)学习过程中,第一学位或双学位课程不得出现补考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双学位的学习资格。
      (五)学生因故要中止双学位学习,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学位所在院(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取消修读双学位手续。
      (六)终止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除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未完成外,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合格,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并出具《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生人事档案、教务处注册中心和学校档案馆。
      (七)待学生修业完毕,由教务处出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双学位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生人事档案、教务处注册中心和学校档案馆。
 
       六、修读年限
      (一)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学习年限内未获得第一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双学位的学习资格。
      (二)修读双学位学生如果在获得第一学位时,还未修完双学位课程,可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身份回校修读双学位课程。
 
      七、学位授予
      按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对答辩通过者,经双学位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双学位。
 
      八、证书发放
      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九、附则
      (一)双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的教学工作,学生自行选择修读并在每学期按选课学分交纳学费;以单科进修生身份回校修读课程的学生,按单科进修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因故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所交学费不退。
      (二)本办法自2014年6月开始执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32号)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