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毕业设计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12635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的综合训练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和教研室分级完成。对不设教研室的院(系),教研室的职责由院(系)或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承担。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宜超过6人。
  4.教务处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院、系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院(系)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文科类专业的院(系)还要制定适合文科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4)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
  6.教研室的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
  (2)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3)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院(系)。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任务书填写要规范。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5.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结题验收,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建议和意见。
  6.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期间出差一周以上要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要委托其它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7.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2.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有:
  (1)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
  (2)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该日志作为各次检查和评分的依据之一。
  (3)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
  (4)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提供所要检查的有关资料。
  (5)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题目的类型可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文管类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2.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科研工作训练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完成一个大题目中某一部分的同学应对整个题目有全面的了解,数名学生完成同一大题目时每位同学的工作要各有侧重,有独立完成的内容,能够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3.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交由教研室审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备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校、院(系)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开题
由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选题是否正确,文献综述是否充分和方案论证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开题。
  2.中期检查
  学校组织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系)、教研室,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根据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及学生提交的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等情况,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3.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答辩前一周完成,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师实施检查,检查要点为:
  (1)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完整。
  (2)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演示实验结果。
  (3)现场检查软件运行结果。
  (4)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5)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
  (6)对(2)、(3)项的检查结果要在结题验收中给出结论。
  (7)结题验收不合格(即未获得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申请进行缓答辩,直到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由教研室(或系)组织的集中答辩。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成
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内封(扉页)、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原创性声明、致谢、附录。
  2.内容要求
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按学科类别划分为理工类和文管类两大类。
  1)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开发、理论研究和综合等类型。
  ①工程设计型
  机械类专业: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0图纸四张(不包括零件图和示意图)和一份10000字以上的类似于设计计算说明书的论文。图纸应符合《机械制图》标准的规定。
电类专业:学生要独立完成工程(或科研)项目中的全部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系统电气原理图或电气控制系统图。论文字数应在15000字以上。
上述两类专业的论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或文献综述、设计与计算(可分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几部分)、实验(模拟实验或仿真实验)调试及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土建类专业: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0图纸六张和一份8000字以上的类似于设计计算说明书的论文。
  ②科学实验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论文字数应在15000字以上。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实验装置,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内容。
  ③软件开发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同时要写出15000字以上的论文和必要的软件使用说明书。论文主要包括:综述、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实现、性能分析、结论。
  ④理论研究型
  选题必须有一定实际意义,字数在15000字以上。有创新的论文,字数不受限制。学生在答辩前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出一篇与毕业设计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正文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问题的提出和分析,研究工作方案,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结论等。
  ⑤综合型
  (1)综合型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至少包括上述四种类型论文中的三项内容,当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图纸可酌情减少,论文字数应在10000字以上。
  (2)文科、管理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简单地、机械地堆砌。论文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依据;论点与论据要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晰。论文字数在15000-20000字左右(外语专业论文应不少于7000词),有创意的论文,字数可不受限制。
  计算机软件类型的论文参照理工类论文软件开发型要求执行。
  3.毕业论文的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教研室(或系)负责组织,由5~7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二人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审批,并张榜公布。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
  答辩现场环境要整洁,气氛要严肃认真。
  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答辩委员会要向院(系)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建议。
  2.学生必须在答辩前5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和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其转给评阅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3.当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答辩时必须提交结题验收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论。
  4.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在25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资料。
  八、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评定,90-100分的优秀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20%,80分以下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学生的2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占10分,其余三部分为导师评分、评阅人(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评分、答辩委员会评分,这三部分共占90分。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
  (1)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
  · 毕业设计(论文)反映出的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思想、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2)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
  ·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
  · 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
  · 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3)答辩表现
  · 答辩规范
  · 讲述情况
  · 回答问题的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有创新者应酌情加分。
  各院(系)可以参照上述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论文答辩与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3.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缓答辩和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结业处理,要在三个月内补充、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重新进行毕业答辩。由院(系)或教研室负责组织结题验收,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集中答辩。
  4.结业后三个月内仍验收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只能随下一届毕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和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到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缓答辩或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手续,并按规定到财务处会计科缴纳缓答辩费或重修费,经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批后有效。结业后三个月内仍不能进行答辩的学生所缴纳的缓答辩费不退。
  6.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答辩合格,且其他条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如果答辩仍不及格,将按结业处理。
  九、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图纸由院(系)资料室负责长期保管,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2.毕业论文装订 
论文装订要整齐(论文封面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样版),要统一按照封面、内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原创性声明、致谢、附录等顺序装订。
  3.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十、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同时终止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