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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算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2755

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科工院对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算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即日起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本通知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接的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四技服务项目,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一、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

正常结题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正常结题:

(一)合同已全额到款,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合同已有到款,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报科工院备案。

2、横向科研项目正常结题需提供的材料:

满足条件(一)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申请表(附件2)、委托方出具的结题证明材料(附件1)。

满足条件(二)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申请表(附件2)、双方盖章的合同终止协议。此类结题需在办理项目终止时同时办理。项目终止的办理方式请下载附件查看。

校内结题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内结题:

(一)合同已全额到款,合同有效期满,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不予开具结题证明的。

2、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结题需提供的材料:

满足条件(一)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申请表(附件2)、结题承诺书(附件3)。

特殊情况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

1201851日之前合同有效期满,未全额到款的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方不再拨付经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正常结题:

结题申请表(附件2)、双方签订的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内的经费与到账一致)及委托方出具的结题证明材料(附件1)。

2201851日之前合同有效期满,未全额到款的项目,委托方还将继续拨付经费的,应按规定办理合同延期。合同延期的办理方式请下载附件查看。

二、横向科研项目的结算

只有办理了结题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才能办理结算,科工院在教师办理结题手续时同时开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供教师办理结余经费结算手续。

结算办理方式:按照财务要求,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算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审批后办理。

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算时必须提供科工院出具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作为附件。

非密、非军品类横向科研结题办理地点:2H535

军品类横向科研结题办理地点:原各业务归口部门

 

附件下载地址: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常用下载

附件内容包含:

横向科研项目的终止、变更、延期的办理方式

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其它规定

附件1-附件7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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