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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服务的通知
发布人:刘鹏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1368

各相关院系、教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32号)要求,鼓励知识产权代理合作机构通过有序竞争,提升业务质素和服务质量,现将2019-2020年度学校选聘的6家专利代理机构信息予以公布(http://keyan.hit.edu.cn/2019/0224/c11279a221034/page.psp),请各位教师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如有进一步的服务需求请及时反馈。

      同时为提高专利质量,保障专利授权数量,增强专利市场价值,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专利申请与论文发表顺序

      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因此,专利会因论文在先发表丧失新颖性,从而导致申请驳回。为了专利申请顺利进行,请各位教师在进行论文发表之前,先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咨询,在获取专利受理通知书之后再进行论文的发表。

  1. 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

      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时,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沟通的必备资料。有时发明人为了保护技术秘密,防止泄密,对技术方案的描述很模糊,使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不清楚,直接影响专利的申请。对于正规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其负有对发明人的技术方案保密的责任,因此,发明人在提交技术交底书时应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充分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代理人根据实际,对专利进行合理布局,恰当的拆分整合,在权利要求书撰写过程中对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概括,提高稳定性,在说明书撰写中会对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扩展,使核心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文件中进行合理、充分地保护,并同时进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加强保护力度。

      为了加速专利申请进度,在基于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请各位教师直接与您所委托的代理机构详细沟通,及时修改、补充技术内容。

  1. 校企合作项目的专利申请

      教师在与企业的横向项目的合作过程中,可与对方协商,争取合作申请专利,促使专利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运用,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成果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并将在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咨询。

 

      学校联系人:韩婷婷

      联系电话:0451-86418242

      联系邮箱:hitip@hit.edu.cn

      办公地址:哈工大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栋)506室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