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科试验班(智慧人居、智能土木与智能交通类)
选择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类培养模式下专业集群内本科生专业类选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科试验班(智慧人居、智能土木与智能交通类)专业集群包括土木类、建筑类、道路桥梁、交通工程类等主修专业类。
第三条 本细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校本教务[2020]19 号)由工科试验班(智慧人居、智能土木与智能交通类)集群专业教学委员会制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专业类选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并做到政策透明、结果透明。
第五条 专业集群内选择专业类遵循“自主选择”的原则。
第六条 专业集群内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的本科生不参加专业类选择。
第七条按照哈工大2020年本科招生信息的规定:原则上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类(土木类,建筑类,道路桥梁、交通工程类),专业集群内各专业类接收人数不设上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专业集群成立“集群专业类选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类选择的管理与协同工作,组长由本年度集群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轮值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各学院书记组成“集群专业类选择工作监察小组”。
第十条 专业集群内各学院成立“专业类选择工作组”, 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类选择的具体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一般应由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专业类选择工作在第一学年秋季学期第16周启动并完成专业类选择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专业集群内专业类选择工作要求,填报专业类选择志愿,每个学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类(专业(方向))选择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确定专业。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专业类选择工作启动后学生填报专业类志愿,并将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学生专业类选择结束后,结果由“大类专业类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3天,并报本科生院复核。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专业类选择工作全部流程中,学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向“大类专业类选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协同学院 “专业类(专业)选择工作领导工作组”核实、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0级本科生,由工科试验班(智慧人居、智能土木与智能交通类)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