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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780

    为培养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需求,满足学生多元化求知、求学的需要,提高社会竞争力,特制订我校在校本科生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辅修课程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思想品德好,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三)主修专业没有重修或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辅修课程管理
      (一)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当学期所开设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所有课程,不受专业、年级限制。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选择当学期辅修课程。
      (三)选课结束后到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辅修课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交费。
      (五)一周内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科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可按所选辅修课程上课。
 
       三、教学管理
      (一)辅修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
      (二)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辅修课程的学分。
      (三)如果所选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全部或部分重复,则不能取得所选辅修课程学分。
 
       四、成绩管理
      (一)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
      (二)辅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是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学分。
      (三)学校可出具取得辅修课程学分的成绩单。在学生毕业时将学生取得所有学分的辅修课程,打印成《本科生辅修课程成绩单》存档。
      (四)如选择某专业的辅修课程,并在毕业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取得该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校可颁发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五)如选择某专业的辅修课程,并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该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可在主修 专业标准学制学习年限内最后一个学期开始前,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开题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后,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管理办法》,由学校颁发辅修学位证书。
      (六)如选择某专业的辅修课程,并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该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在主修专业毕业前,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管理办法》,毕业后以单科进修生身份回校做辅修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辅修学位证书。
 
      五、附则
      (一)辅修课程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的教学工作,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依据财务规定按所选专业辅修课程学分交费。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因故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费不予退款。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